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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副产品网上竞拍协议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将副产品以网上竞拍的交易方式出售。为保证竞拍交易活动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交易细则。
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副产品竞价销售交易活动。
第二条 副产品采取网上竞拍的方式进行,参加竞拍交易的买方为自愿报名参加竞拍。
第三条 交易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组织竞拍销售。公司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。
第二章 交易准备
第四条 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及复印件、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《交易授权书》。参加网上竞拍交易前,须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公司,办理网上竞拍交易手续。
第五条 买方须向公司预交履约保证金20000.00元,在竞拍交易前一个工作日必须到达公司指定帐户。帐户名称和账号分别为:
单位名称: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
开户银行:工商银行京山县支行
帐号:1809030029200052565
第七条 公司将标明副产品名称、数量、用途供买方参考。
第三章 交易时间和方式
第八条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上午9:30-10:00,拍卖的产品周期为本周星期一下午3:00以后至下周星期一下午3:00止。
第九条 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造成交易中断的,公司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。买方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,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。
第十条 交易时间、地点如有变更,卖方提前公告。
第十一条 参加网上竞拍交易的可按时登录公司网站,进入副产品模块进行竞拍。
第十二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协议确定的交易方式、交易程序进行。
第四章 交易程序
第十三条 竞拍交易成交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变动而定,粗壳装车费自理,包装袋需返回,其他副产品的包装费用和装车费用均由公司承担,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公司提出,所开发票为不含税票。
第十四条 在标底价位上无人应价时,即撤销该笔交易。
第十五条 买方根据系统报出的底价,输入竞价。
第十六条 买方一经应价,不得撤回。每次应加后,需1分钟后才能再次应价,竞拍时间截止交易完成。
第十七条 买方在新价应价后,在前一次的应价自动失效。
第五章 交割和结算
第十九条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,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。
第二十条 每次竞拍完成后,在竞价所得产品周期内,每天下午三点钟以前公司生产地油糠、湿糠必须在当天下班前提货完毕,其他副产品可根据情况进行提货。
第二十一条 买方提货时可派人到公司组织现场验收数量和装车,数量以实际成交量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 买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货。对因买方原因超过产品周期的期限未提货的,判定买方违约,公司不返还买方全部履约保证金,同时,有权对未发运副产品重新组织竞拍交易。
第二十三条 如有买方因特殊原因不方便提货的,可以委托公司将货运至买方指定地点,相关费用请汇款至履约保证金账户上,并联系公司送货。
第二十四条 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,由双方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。
第二十五条 为方便管理,买方的履约保证金半年之内不许退回,如半年后确实无交易,经公司财务部门核实后,1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保证金。为确保顺利提货,买方被确定竞价成功后,立即汇货款提货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六条 如遇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处理。
第二十七条 本交易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解释权由公司销售部所有。咨询电话:0724-732115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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